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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抵债,使赔偿款快速到位

2025-10-11 09:39:25 来源:东乌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东乌旗长安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一面折射出家庭痛失亲人的凄凉,另一面需要抚慰逝者家人受伤的心灵。近日,东乌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远赴千里之外的太原,成功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约定以航空器抵顶赔偿款38万元。

  2024年7月,东乌旗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本案申请人甲某、乙某之子小甲在车祸中丧生。当年11月,甲某、乙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中丙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且小甲是在履行职务行为期间因车祸死亡,需要支付赔偿金71万元。诉讼中,经甲、乙二人申请,东乌旗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属于丙公司的民用航空器进行了保全。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不仅要思考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更要面对死者家属的期盼与等待。一方面着手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另一方面时时与申请人沟通联络。为尽快兑现受害者的权益,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时启动“绿色通道”,高质量快执该案件,灵活运用以物抵债规定,摒弃传统财产评估拍卖变现方式,打通为民司法“最后一公里”。

  

  执行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协商沟通,向被执行人丙公司法定代表人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面临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正视支付赔偿金的责任。与申请人耐心细致的协商,向甲、乙二人说明丙公司目前所处的困境,提出以民用航空器抵顶部分赔偿款的方案。经过多次协商沟通,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民用航空器抵顶赔偿款38万元,另支付现金19万元,剩余部分申请人予以放弃。同时,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顺利完成民用航空器的交接。

  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时30天,案件得以顺利执结。该案是东乌旗人民法院践行“如我在执”理念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持续深化运用以物抵债,不断提升执行标的到位率,切实打通真金白银从“判决书”到“银行卡”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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