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处罚通知!3万元执行款一次性到位
2025-09-23 04:20:47
来源:东乌旗司法局
责任编辑:东乌旗长安网
预处罚通知!3万元执行款一次性到位
“法官,我来偿还执行款,我可不想进拘留所”。近日,一名被执行人前来东乌旗人民法院,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申请人甲某与被执行人乙某因借款合同纠纷对簿于公堂,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要求乙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甲某偿还借款8万元。由于乙某并未按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甲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督促乙某尽快偿还欠款。但乙某表示一次性无法偿还全部欠款,愿意分期履行。经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最终达成每月偿还5000.00元的长期还款协议。被执行人在偿还5万元欠款后,便不再履行偿还义务。
经财产调查,未发现乙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进入僵局。经综合研判,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执行法官依法对其发出《预处罚通知书》,明确告知若不履行义务,法院将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司法处罚措施。
收到《预处罚通知书》后,乙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一次性偿还剩余部分欠款。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执行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当面交清款项,并出具结案通知书。
“预处罚”是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既能通过发出预警督促执行,又能达到教育、引导的目的,对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