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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拘!

2025-03-28 03:39:28 来源:东乌旗公安局   责任编辑:东乌旗长安网

  近日东乌公安依法处置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违法人员萨某某依法被行政拘留。

  2025年3月26日中午12时许,乌里雅斯太第一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打架,请求民警帮助,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经了解,乌某某在朋友萨某某家喝酒时,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民警将乌某某劝离萨某某家的过程中,双方争吵依旧激烈,民警多次对双方口头警告。要求双方保持冷静,配合民警执法,萨某某不听劝告,还伸手打了民警头部,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随后,萨某某被带离现场。

  目前,违法行为人萨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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