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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调解,既解债务,又解心结

2025-11-04 09:30:44 来源:东乌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东乌旗长安网

东乌旗珠恩嘎达布其口岸地处祖国北部边疆,是常年开放的国际性口岸,每年金秋时节都有诸多人员携带设备到蒙古国从事打草捆草业务,为此也产生了相关纠纷。近日,东乌旗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系统成功调解一起因在蒙古国捆草而产生的纠纷,法官通过情与理的分析,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3年8月,甲与乙公司签订《捆草合同书》,约定由甲组织人员及机械,到蒙古国境内进行捆草打包作业,捆草期限为三个月,实际捆草量以双方核算为准,捆草费按每吨110元计算,协议签订后乙公司支付定金20万元,剩余捆草费及甲因捆草作业产生的费用随卖随结直至付清。

合同签订后,甲依约组织人力及捆草机前往蒙古国进行作业,并于2023年10月底完成相关业务。作业完成后,经双方核对,扣除乙公司垫付的燃油、关税等费用,还应支付甲捆草费用210万元。

乙公司向甲支付5万元人民币后,余款205万元一直不予支付。甲多次催要无果,故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甲激动地陈述案件事实,耗费大量精力组织人员设备到蒙古国捆草,按期完成了作业,被告不仅不按照合约按期支付款项,还一拖再拖,导致其本人部分欠款不能按时偿还。

乙公司在答辩意见中表示,对于欠款事实没有否认,不是不愿意偿还,只是售卖出去的牧草货款一时还不能收回,公司目前也没有多余的流动资金。

此时法官不仅要解决原告要求还款的诉求,还要考虑企业的经营现实。面对复杂的局面,法官认为本起案件争议较小,但是案件标的额较大,只有情与法的融合,才能有效化解双方的纠纷,解开彼此的心结。

承办法官从法律角度出发,向乙公司释明《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承揽合同中,乙公司作为定作人在承揽人按照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后,就应该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向甲支付报酬。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从情理角度出发,与甲耐心沟通后,希望甲能够理解乙公司目前存在的经营困难,给予乙公司一定的时间筹措款项偿还债务。

在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下,甲同意分期分批还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将在一年时间内分四次把所欠款项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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